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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新闻中心我省新一轮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呈现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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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财政票据整合改版涉及面广。取消全省性、区域性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等10种专用非定额票据,改用政府非税收入类票据;对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等4种票据进行改版;将浙江省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等11种票据合并为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票据等4种。
二是财政票据核销保存责任明确。新版浙江省财政票据于2015年9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始启用后,所有票据的财政联将全部取消。财政部门凭执收单位提供的存根联或记帐联核销票据,审验核销后退还执收单位。执收单位按有关会计凭证保存规定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对相关联次进行保管,并做好财政票据的查询、留档等工作。
三是财政票据监督公开透明。为加强全省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我省对财政票据实行目录和票样管理。按票据性质和用途,将归并整合后的新版全省财政票据分类排序,建立浙江省财政票据种类目录和浙江省财政票据票样样本。今后若新设、调整、合并、取消财政票据将及时修改并发布浙江省财政票据种类目录和财政票据票样样本,以便社会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监督。